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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规定。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落实“五必须”:
★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当阳公安迅速行动!
01
强化动员部署
召开专题会议,由各派出所所长牵头,实现“五必须”宣传有形有效全覆盖,努力做到群众人人知晓,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02
强化宣传培训
印制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宣传站牌并发放,确保不漏一家,对宾馆前台人员再次进行培训,确保酒店服务人员全部掌握。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站牌170块,播放宣传标语150余条。03
强化监督检查
责任区民警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旅馆及旅馆式出租屋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登记的旅馆按要求进行处罚,必要时停业整改。
旅馆经营者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 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来源:治安大队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